德國Hessen邦聯禁止公務員戴頭巾


星期一Hessen法庭通過一項法令-禁止邦內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戴頭巾。
這法令經過幾個法官決議而執行,雖然通過半數法官贊成這項決議,但也有另一大半反對。
贊成的原因是為了國家中立的考量。

圖片來源:Süddeutsche Zeitung
Foto: Becker & Bredel



這項法令公佈後沒受到太多媒體的關注,我納悶著為甚麼沒有人起而抗議這樣不公平自由的法條。
除了Süddeutsche Zeitung在頭版一小篇幅提到,幾頁後更深入探討之外。另幾家大報沒看到任何蹤影?還是我沒注意到。網路上查找相關新聞也只是插花的提到一下。
這樣決議雖然對我沒任何影響,到覺得對整體社會影響層面頗大。回教移民德國的比較越來越高,在街上看到戴頭巾的女士事很稀鬆平常的事。對他們來說頭巾就是身體的一部份,虔誠的回教徒除了在家人面前外都必須攜帶頭巾。女性的頭髮不許被男性看到,如同以前中國社會女生裸足不能讓男性看到一樣。除此之外,頭巾也是信仰宗教的一部份,就像十字架是基督教的象徵。若禁止頭巾就等於禁止信仰回教。

那麼這項法令還是在信仰自由之下所允許的嗎?
而且所謂的國家中立指的是? 太過於矛盾的論述。

有些批評者針對這點就說,國家中立的論述事建立在所謂西方世界優越的觀點。
國家中立在我的看法裡,應該是指所謂平等看待任何事,沒有刻板印象也不偏向任何一方。
所以不戴頭巾可以維持國家中立的說法是那來得論點?

讓我不自覺想要批判一下美國與歐洲某些國家的作法。
回教徒本身是沒有害處的,除了那些激進派之外。所有的回教徒就像普通虔誠信仰一宗教的教徒,跟佛教徒、基督教徒、天主教徒沒甚麼差別。
賓拉登那些激進派不代表整個回教徒,也不能將回教徒畫上危險的等號。
而美國過於老大哥的姿態,易於把問題過於政治化、種族化。如同白人與黑人之間的關係,不就是因為美國人過於優越的心態以致於將事情過度問題化。如果今天與美國為敵是一個基督教組織,難道他會認為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危險族群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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